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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华慈善基金会组织学习《慈善法》
日期2016-09-27
       今年9月5日,是首个“中华慈善日”,《慈善法》也于9月1日起实施。作为成立还不到两年的慈善组织新成员,升华慈善基金会也用学习《慈善法》及慈善救助的方式庆祝了属于自己、属于大众的特殊节日,弘扬感恩慈善文化。前天,集团党委副书记、升华慈善基金会理事长鲍希楠,升华拜克总经理沈德堂等登门看望了升华拜克一位患重病的员工,送去3万元救助金,帮助这位员工战胜病魔,恢复健康。与此同时,今年的升华小贷助学金也发放到位。
      《慈善法》备受关注的是“互联网募捐”,从制度层面予以了规范,明确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与此同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相关慈善组织提供的证书和信息进行验证,确保募捐信息真实可靠。
      《慈善法》有一大亮点就是明确提出,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鲍希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慈善法》为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参与慈善活动,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积极参与慈善公益活动的热情,有利于社会公益活动的规范化,有利于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真正“将好事做好”,让困难群体得到关爱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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